欧盟推动提高电池可回收性,生产商承担废旧电池回收责任,并设定回收目标。到2027年底,要求收集63%废旧便携式电池,到2030年底增至73%。此外,对轻型交通工具废电池设定专门收集目标,要 求到2028年底达到51%,到2031年底达到61%。
新规还规定了新型工业电池、SLI和电动汽车电池的最低回收含量水平。到2025年底,镍镉回收效率目标为80%,其他电池回收效率目标为50%。
这些规则对欧盟及其主要经济体和电池中心德国的电池材料处理方式带来了巨大变革。
德国贸易投资总署(GTAI)的电池专家Nicolas Brahami表示,新的欧盟电池法规覆盖了整个电池生命周期,确保关键原材料得到最大限度的再利用。
这意味着在欧盟销售的电池必须遵守可持续生产实践和负责任的回收流程,为欧洲向低排放交通方式的过渡提供支持。
布拉哈米补充道:“这标志着电池成为第一个真正的闭环行业的重要一步。该法规将巩固欧盟,特别是德国作为整个电池材料价值链投资的领先地点。在GTAI,我们看到领先的行业参与者,尤其是回收行 业的参与者,对投资德国的新产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